关灯
《文稿,还能这样写》作者雄文《笔杆子碎语》作者王一端《机关文稿写作入门》作者杨新宇《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》作者何新国
最新《公文写作培训课程》直播间《公文写作百法例讲》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、《老秘笔记》作者老猫《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》作者胡森林
开启左侧

[公文写作] 老秘答公文标题中“关于”一词的使用有什么规律?

[复制链接]
老秘书 发表于 2011-10-24 07:11:5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 
公文写作培训班

0 n" V' ~0 y: k3 y9 N; u  v' W网友问题:
, p, a; W# Q( B5 K. g( ~% Q0 ]" t. H4 I9 h# S7 V
请问公文标题中的“关于”一词的使用有什么基本规律?
* Y" l1 k3 @; U. E; z! R+ S( E7 H1 K+ i
老秘观点:  T1 M" W2 h6 o3 p$ H+ G2 |4 d
# F- ~4 R& ?5 B  |
介词“关于”在公文标题中起引进处理对象的作用,这里的处理对象可以是人,也可以是物,旨在使收文者一看标题即知该公文要处理什么事情,以提高阅文效率。一般而言,介词“关于”之后要附带一个动词,诸如《关于开展……》、《关于打击……》、《关于接收……》等等。
+ |. Z2 H- [- ]8 D$ X1 S在一般情况下,标题中“关于”之后不可重复使用介词,如“关于对……”、“关于在……”等等。但是如果两个连用的介词所修饰的不是同一个对象,则可以连用。如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》等,其中的“关于”与“在”、“对”等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,“关于”是第一个层次上的介词,“在”、“对”属于第二个层次上的介词,其所修饰的对象是各有不同的。“在”、“对”所引出的介词短语能够起到限定范围、突出强调的作用,可使公文标题中的事由表达得更为准确。老秘网就实际使用情况来看,用得较多的介词主要是“在”、“对”、“向”等等。
$ P- ]) v8 l/ |9 C$ Y2 c" }, `
3 H* `+ h/ e6 }* V- T7 m- A
 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
0关注

6粉丝

174帖子

排行榜
作者专栏

关注我们:微信订阅号

官方微信公众号

客服个人微信号

全国服务热线:

0595-22880819

公司地址: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
运营中心:福建省泉州市

Email:506070961#qq.com

Copyright   ©2015-2025  老秘网 责任编辑:释然Powered by©Discuz!技术支持:秘途文化  备案号   ( 闽ICP备19022590号-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)